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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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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既定期限处置存放在临时仓储仓库的货物

注解: 研究对象是长期处于海关管制之下的货物。 放置在临时存储仓库中的货物并不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程序放置。 为了确保这些货物的储存不会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必须采取行动将它们从仓库中释放出来并处理它们。 长期库存货物的处置可以通过3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行政(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和海关立法的基础上。 通过研究各种处理货物的方法,作者注意到它们各自的积极和消极特征。 在执行这一程序时注意到困难,因为在海关管制下处置货物的某些立法规范相互不一致,而且船东长时间没有要求,因此在每个考虑的立法部门都规定了一项特别程序。 文章审查了不同立法部门规定的财产处置程序,并根据取得的结果和实现这些程序的方法进行了比较。 对这些程序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它们的优点和缺点。 处置长期存放在临时储存仓库中的货物的主要程序是法院承认其无主。 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并且在所有情况下都不会导致承认该财产为无主。 较简单的"行政"程序用途有限。 法院并不总是使用没收此类货物,并非这类案件的所有类型的行政犯罪都规定以没收形式进行制裁。 由于联邦财产管理局缺乏适当的权力,适用海关立法处理被扣留货物的国际准则也没有得到适用。 此外,在海关立法中,特别是在退还被扣留货物的费用问题上,也存在着尚未解决的矛盾和差距,因为这些货物的付款是以牺牲守法者为代价的。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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