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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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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作为行政权力控制和监督机构活动的必要条件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行政法和公共行政理论中制定的有关确保行使国家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行政当局活动公开的理论规定;管制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机构活动公开的管制法律行为;法律和组织机制,包括旨在确保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机构公开的手段(工具)和措施(措施);以执行公开机制及其对这些机构有效工作的影响为条件的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机构的执法活动。 该研究的方法学基础由一般科学和特殊的认知方法组成。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的科学方法,如辩证法,逻辑和私人科学:形式-法律,预测,具体-社会学,比较-法律分析,系统-结构等。 一般来说,在研究期间使用了一组不同的方法。 这种方法旨在获得客观结论,是解决问题和实现研究目标的条件之一。 行政当局的法律管制和执法活动的各种问题是行政法和程序领域的各种科学家研究的主题。 详细研究了行政权力控制和监督机构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其活动原则,控制和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控制和监督措施实施的程序问题。 科学家们提出了各种组织和法律措施,旨在改善控制和监督机构的活动,以及改革现有的国家控制和行政监督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基础。 认识到这些和其他科学家对研究国家控制和监督制度发展的某些问题的贡献,应该指出的是,目前还没有全面的科学研究专门研究法律和组织问题,以确保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监督机构的开放性。 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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