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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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sits A.L.
确定人民(民族)自决权主体构成的特点。
// 行政法和市政法.
2015. № 5.
С. 427-435.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6436
确定人民(民族)自决权主体构成的特点。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在政治和法律执行这项原则的道路上规范人民(国家)自决权利的基本原则的宪法和国际法律规范。 这项研究的对象是在实现人民(国家)自决权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主题。 作者详细研究了民族、种族、民族和人民等自决权问题。 提出了作者对人和民族概念的定义. 特别注意各国人民和国家的法律人格问题。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由一般的科学,私人和特殊的认知方法组成的,包括逻辑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系统结构方法和其他一些方法。 这项工作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在这项工作中,对关于人民(国家)自决权利的主题组成的定义的最相关和以前研究不足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理论理解,并得出结论,以加强宪法对这项权利的承认。 这项研究的实际意义在于,所制定的理论规定和科学结论旨在发展关于人民(民族)自决权利的法律性质、实质和主题组成特点的科学知识,并作为这一领域进一步科学研究的基础。 研究结果可用于教育过程中,为高等教育机构法学院的学生举办讲座,举办研讨会和实践课程。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论是,自决权应属于人民。 人民是实现自决权的主要主体,这并不排除其他所列主体实现这一权利的可能性。
出版日期:
自决, 族裔群体, 物种, 国家, 人, 法人资格, 国家, 领土, 语言,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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