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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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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中止活动的法律性质及其在行政胁迫措施制度中的地位问题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行政中止活动的法律性质及其在行政胁迫措施制度中的地位。
文章分析了行政中止活动的法律性质,确定了其在行政强制措施制度中的地位。 揭示了行政强制的本质特征、具体情况、适用对象和适用案例。 作者界定了适用这一惩罚措施的主观和客观先决条件、中止行政活动的客观先决条件,并确定了适用这一惩罚措施的主要方法。 作为研究方法,采用了一种综合方法,结合了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和监管方法的使用。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作者确定了一些具体特征,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行政中止活动的性质不属于行政法科学分配的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组。 行政中止活动实际上同时指行政警告措施和行政克制措施。 这一法律措施的特点还包括这是唯一一个暂缓执行的行政处罚,以及本案的执法对象不仅包括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还包括公共或国家安全。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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