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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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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共和国国际私法中的保护条款

注解: 该条专门讨论保护性保留类别的适用问题,特别是对土耳其共和国法律中的公共政策和强制性(超级强制性)规范的保留。 尽管该国于2007年编纂了国际私法,但这一问题仍然具有相关性。
土耳其立法者积极使用这两个保护条款。 公共秩序中那些获得监管整合的要素通常使用"超级规范"机制加以保护。 对保留意见的积极版本的呼吁并不表明这种保护公共秩序机制的冗余,而是其目的的具体化。 否定条款适用于国际私法关系的那些领域,在这些领域,公共利益的提供不能仅仅由必要的规范来保证。 本文引用了以下方法:
•一种历史方法,可以追溯土耳其共和国紧急情况部保护性保留研究所的演变;
•一种比较法律方法,可以与该行业的其他现代国家法典相比,确定土耳其共和国紧急情况部保护性保留研究所法律规定的显着特征。
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的结论是,土耳其立法者赋予解释"公共秩序","命令性规范"类别的特权给教义和执法实践,而缺乏明确的指导方针和上级法院的指导


出版日期:

国际私法,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土耳其共和国, 保护条款, 公共秩序, 强制性规范, 超级规范, 编纂, 法律冲突规则,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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