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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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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

注解: 作者认为说服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必要方法。 在法律关系主体的积极支持和对其必要性的理解下,法律规范的实施更加有效。 胁迫具有较低的效力。
国家在经济中的目的取向,规范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被认为是一种信念。 执法实践的积极例子,也具有说服力。 自愿遵守法律规范的形成也取决于公共行政在经济领域的信息支持。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一般的科学方法:演绎,归纳,分析,综合和私人科学研究方法:比较法律,法律教条,逻辑结合对所研究现象的系统分析,分析监管框架并推广其应用实践的方法。 在现代行政法理论中,对公共行政中使用说服方法的重视不够。 新的是作为经济实体的说服的程序机制的分析。
作为研究的一部分,做出了以下结论。首先,说服方法是民主治理制度的特征。
其次,使用说服方法来管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领域受到经济政策缺乏国家指导方针的阻碍。第三,法律规范在国家经济管理中作为说服的信息组成部分。
第四,法律规范应该是合乎逻辑的,可以理解的社会,其积极部分是准备从事创业活动。 第五,立法的系统化,现有规范的修订考虑到它们的相互作用将成为社会说服公共行政面向公共利益的手段之一。
第六,作为说服手段,应积极利用关于法律适用和执行的积极实践的信息。


出版日期:

行政法, 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的方法, 定罪, 经济体系, 执法工作, 程序-目标方法, 法律规范的效力, 曝光方法, 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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