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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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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特点

注解: 荷兰是一个法律制度对国际法开放的国家。 根据国际法对荷兰具有约束力的所有国际条约都自动纳入国家法律制度。 《荷兰宪法》规定,如果国家立法的适用与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条约的规定相抵触,则不适用国家立法。 尽管国际条约自动纳入国家法律制度,而且国际条约有可能直接运作和占主导地位,但荷兰倾向于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传统方式是通过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执行立法。 然后,行政当局和法院适用国内法,而不是这种法律所依据的国际法律规范。 本文探讨了荷兰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特点,荷兰的法律制度非常独特。 《宪法》允许议会默许国际条约的可能性。 作为例外,条约在生效后可提交议会批准。 《条约》中与《宪法》相抵触的一项规定只能由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荷兰执行国际条约的特点是法院和行政当局直接适用的可能性比较大,直接适用的合同条款高于法律,甚至高于宪法。


出版日期:

自动执行合约, 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 至高无上, 至高无上, 直接行动, 直接行动, 所有人都必须, 所有人都必须, 隐含批准, 隐含批准, 明确批准, 明确批准, 自动注册, 自动注册, 非自我执行合约, 非自我执行合约, 国际条约的优先事项。, 国际条约的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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