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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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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警察活动中行政责任的程序和物质理由

注解: 文章考察了行政责任的基础,揭示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及其标志,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行政法典所载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必须补充公共危险等标志。
文章指出,行政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其公共危险。 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当个人,官方或法律实体对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关系构成威胁时,可以评估其行为。 公共活动领域的行政犯罪是异质的。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只有行政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与其中所载的规定相抵触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行政犯罪。 如果公共危险是某些行为客观固有的质量,那么立法者在禁止实施此类行为的规范中确定了其非法性。 一项行为的公共危险并不意味着它的强制性非法性,因为不幸的是,立法者并不总是通过对社会危险行为的存在作出法律禁令来迅速作出反应。


出版日期:

警务处, 过程, 立足点,立足点, 制裁, 舞台, 生产, 行政事务, 结构, 签署, 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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