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正确的文章链接:

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关系

注解: 文章考察了国际私人金融关系法律监管的特点:分析了监管的方法、主体和来源;确定了国际私法的作用;突出了国际金融市场上缔结的主要交易类型。 作者确定了国际金融市场关系调节的三个层面:宏观调控,功能调节和自我调节。 这篇文章强调了国际私人金融关系的一个共同特征--外国因素的存在,这种因素可以在主体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或与这种法律关系的出现、修改或终止有关的法律事实中表现出来。 该文章的作者建议将国际资本市场上开展的业务概括为三个主要群体:跨境发行股票,国际债券和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文章采用系统的、复杂的、历史的、辩证的比较法科学方法. 国外来源进行了详细分析。 本文试图分析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私法关系及其法律监管的特点。 作者建议从宏观调控、功能调节和自我调节三个角度考虑国际金融市场关系的法律调节。 宏观调控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论坛进行,而功能和自我监管是在各个部门进行:第一个影响市场的银行服务(BIS),证券(IOSCO)和保险(IAIS),第二个-市场的银团贷款(LMA),证券(MARK)和衍生品(ISDA)。 国际私法和统法社的活动在管理国际金融关系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国际私人金融关系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是在跨境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主要特征是外国因素,其可以表现在主体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法律事实中。


出版日期:

法律关系, 金融交易, 银团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 功能调节, 国际金融市场, 自我规管, 国际债券, 清盘网, 国际协会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