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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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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对解决环境问题的贡献

注解: 该条证实,国际组织不仅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最适当的体制框架,而且是一个强制性的联系,没有这一联系,国际环境法就不可能发挥作用。这揭示了迄今阻止国际社会建立一个单一的普遍性国际政府间环境组织的原因。 事实证明,在现代条件下,最完整的环境能力归属于联合国,联合国于1949年开始发展各种环境问题,当时举行了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第一次联合国资源保 强调指出,今天许多全球性的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专门机构,已经在其核心活动方面转向环境问题。 分析了国际民航组织、粮农组织和海事组织的环境能力。 从区域政府间组织分析了欧洲联盟、非洲联盟和亚森的环境能力。 还注意到主要国际非政府组织在环境领域的活动。 其中包括IUCN和WFDP。 后者尤其属于就环境项目和方案交换部分外债达成协议的倡议("债务换自然交换")。


出版日期:

国际组织, 环保能力, 联合国方案, 环境问题, 欧洲联盟, 非洲联盟, 东盟, 独联体,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环境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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