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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正确的文章链接:
Grudtsyna, L.Y.
民间社会发展方面的私法与公法原则趋同理论
// 行政法和市政法.
2014. № 6.
С. 511-51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4979
民间社会发展方面的私法与公法原则趋同理论注解:
民间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在复杂的公共关系系统之外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国家的参与(直接或间接),特别是通过公布和适用私法和公法。 此外,国家的政治制度对公民社会产生影响,公民社会在特定时期的质量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模式。 乍一看,民间社会的发展完全是在私人利益的框架内进行的,但公共当局的参与和将公共规范扩展到私人法律领域(尽管是间接的)是不容质疑的。 在发达的社会制度中,私人和公共关系可以根据国家为其公民确定的自治来区分。 我们认为,国家置于公民统治之下,不受国家直接干预的关系领域是私人关系。 这并不意味着国家退出对私人关系的必要影响,但它不是主要和决定性的影响。 例如,在宗教领域,国家宣布宗教自由。 然而,国家正在与极权主义和破坏性教派作斗争,这是对整个社会极其有害的现象。 建立任何公共关系的私人法律基础的任何法律规范本质上是公开的,其性质仅仅是因为,首先,它受到国家的制裁并成为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其次,它不能与国家制度和公共行政的性质相矛盾和威胁。 出版日期: 公共行政, 民间社会, 公共行政, 私法, 民间社会, 公法, 国家, 私法, 人权, 业务, 公法, 经济体系, 国家, 法律, 人权, 业务, 经济体系, 法律的趋同, 法律, 法律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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