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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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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立法倡议及其执行形式(比较法律分析)

注解: 本文审查了立法活动主体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执行立法倡议的情况。 该条还在塔吉克斯坦和俄罗斯立法倡议的主题之间进行了比较,并指出了立法倡议的各种执行形式。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了立法倡议权主体的组成几乎相同,但它们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立法倡议机构之间的差异也可以追溯到其在上述国家的实施形式。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比较法、社会学、统计学等科学认知方法。 我们的分析使我们有权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立法倡议包括一套法律关系,旨在规范在议会中引入和强制审议该法案所产生的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产生于议会与立法倡议主体之间。 第二,具有立法主动权的主体范围及其在国家中的实施形式由其结构,政府形式和法律制度决定。 第三,立法主动权的承担者主要是由议会、国家元首和政府代表的国家当局、地方和(或)区域代表机构,在一些国家也是最高司法机构。 这项权利体现在宪法层面。 第四,在现阶段,在公共生活所有领域民主化的条件下,有必要扩大立法倡议主体的圈子,并将公民和该国最高司法机构包括在这个圈子中(实际上,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


出版日期:

立法倡议,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宪法, 立法, 立法倡议的主题, 公众倡议, 法院的立法倡议, 议会, 行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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