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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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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陪审团审判模式的起源和演变:从刑事诉讼规约到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

注解: 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俄罗斯立法了一个组合(混合)类型的陪审团的生产模式,结合了英美和大陆模式的特点。 在其发展过程中,它已经走了很长的路,其中可以区分三个阶段:根据1864年刑事诉讼规约的陪审团审判的诉讼模式;根据RSFSR的刑事诉讼法(ed)的诉讼模式。 《1993年7月16日法律》;《2001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下陪审团审判的诉讼模式。 根据《刑事诉讼规约》对陪审法院诉讼程序的分析表明,它吸收了英美(司法调查的对抗性程序、临别词研究所等)的特点。)和大陆模式(提出若干问题的制度、对抗性的限制、司法调查的分离和当事人的辩论等。). 根据《规约》、《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对陪审团审判的生产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使我们能够得出两个结论:首先,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陪审团审判的模式是接受《刑事诉讼规约》规定的诉讼模式。 类似的有:审判的结构(阶段的数量、内容和顺序)、向陪审员提问的制度、对主席临别词内容的要求、陪审员判决的性质等。 这些差异是由于刑事诉讼的一些现代原则的新内容,导致无法借用程序形式的某些要素(例如,要求主席对陪审团的裁决有单一的可能不同意)。其次,不仅陪审团审判的诉讼程序相同,而且在俄罗斯陪审团审判演变的所有三个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如此。解决它们的经验的研究使得有可能优化现代立法监管和俄罗斯陪审团法院的生产实践,并确定其进一步发展的载体。


出版日期:

陪审团审判, 陪审员, 主席, 临别的话, 陪审团的裁决, 刑事诉讼规约, 竞争力, 司法调查, 陪审团问题,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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