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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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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领域公私伙伴关系的问题和前景

注解: 该条考虑了在反腐败方面使用公私伙伴关系机制的可能性。 文章指出,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体系国家应对私法腐败的方法是进步的。 有一种积极的做法,即不仅在国家内部,而且在国家之外,将私人领域的贿赂事实绳之以法。 与此同时,防止私法腐败的措施,而不是镇压措施,被认为是公司内部最有希望的措施。 由于通过了一些国际反腐败法(主要是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经合组织《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公约》)规定的义务,俄罗斯联邦在预防腐败领域的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和增加。 其中一项补充措施是在立法上巩固旨在防止私人法律领域发生腐败的措施。 特别是,联邦法律"打击腐败"得到了第13.3条"组织采取措施防止腐败的义务"的补充,要求组织制定并采取措施防止腐败。 这些措施应以在本组织内全面实施为目标,目的应是在本组织内制定和执行反腐败政策,并对这些活动作出明确的规定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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