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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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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在警察活动中应用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注解: 警察执行的行政预防措施是行政胁迫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组织、口头心理、财产和组织手段,这些措施是在偏离法律规定和普遍接受的个人和法律实体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执行的,发生人为、自然和不同性质的情况。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和非常事件的登记和程序登记。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的哲学,理论,经验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的法律方法(形式-逻辑),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家评)被使用。 行政权力的实施以及确保公共秩序只有在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的战略影响的某些方法和方法的帮助下才能找到其实际实施。 在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这些方法是公共行政的两种互补方法-说服和强制。 这些方法发现了它们的社会目的和影响的有效性,首先,它们受到社会发展的一般社会经济规律的制约,其次,它们必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第三,它们取决于如何正确和社会地充分反映社会发展的生活、经济和政治需要


出版日期:

警务处, 抑制, 行政事务, 法律关系, 警队, 监管工作, 管辖权, 器官, 内政部, 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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