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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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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中的公共和私人

注解: 在现代金融法中,无论法律制度如何–盎格鲁-撒克逊,大陆或穆斯林-私人和公共元素的冲突不断。 尽管金融法主要保护公共利益,但忽视这个行业的私法因素可能导致社会上的重大分歧。 历史特征,宗教,每个法律体系固有的基本原则(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合理性,大陆的权宜之计和穆斯林法律的正义)构成了每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 目前,在进行金融活动时,各国被迫不仅从自己的一般利益(维护国家机器,行政和执法机构,军队,外交政策和对外经济活动等)着手。),这是自成立以来所固有的,也是为了照顾每个个人或法律实体的福利,为it提供实现人生目标和抱负的财政机会。 这种变化是由于私人金融在金融体系中作用的增加而发生的。 因此,各国在走上一体化道路后,试图在金融活动执行中私人和公共利益冲突的问题上,在制定新的金融法规则方面找到折衷的解决办法。


出版日期:

金融法, 大陆法律体系, 金融法, 穆斯林法律, 大陆法律体系, 穆斯林法律, 盎格鲁-撒克逊法律, 盎格鲁-撒克逊法律, 公法, 公法, 教会税, 教会税, 宗教与法律, 宗教与法律, 公众利益, 公众利益, 公共财政, 天课。, 公共财政, 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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