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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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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方法论问题:从功能主义到建构与解构

注解: 文章提出了作者解决比较法理学中出现的哲学和方法论问题的方法的观点。 作者研究了确定比较法理学主题领域的问题,并分析了适用于所研究的法律现实领域的方法。 作者着重于区分"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概念的必要性,并建立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结论是,法律传统是比较法理学结果的一般不变性。 本文指出了功能方法的缺点. 证明了使用法律建构主义方法确定比较主题领域的可能性。 本文表明,功能-结构方法的表现结果只有在比较的法律现实水平上才可能实现。 作者认为,相关概念("建筑")应该能够以客观化的形式表达,应该在确定性上有所不同,并且在其他法律现象中具有自主性。 本文突出了作者在三个测量层面上使用构造的观点:理论性,规范性和本质性。 结构的隐含性质,其测量的每个级别的特征,使我们能够解决在执行比较法理学任务时出现的问题。 解构方法的使用使得有可能解决与比较法科学的形而上学概念类别的使用有关的一些方法论问题,该方法强调了建构主义方法对于比较法的有效性。


出版日期:

比较法, 比较法的方法, 法律文化, 法律传统, 功能主义, 接待处, 法律概念, 自组织系统, 法律建设, 解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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