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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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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文化:方法方法、结构和评价标准

Gulyaikhin Vyacheslav Nikolaevich

博士 哲学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伏尔加格勒学院法律与人权理论系教授

400089, Russia, Volgogradskaya oblast', g. Volgograd, ul. Istoricheskaya, 130

gulyaich@yandex.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4.635

评审日期

18-03-2013


出版日期

1-04-2013


注解: 文章对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文化现象进行了评价。 它确定了研究人类法律生活现象的五种主要方法:axiological,activity,sociological,information-semiotic和systemic。 作者从这样一个事实出发,即法律文化不仅有能力巩固社会中发展起来的关系,而且还能够创造社会和表达其利益的立法者应该有意识地努力的创新联系。 法律文化的制度形成要素是法律意识,它对法律活动、法律技巧和法律主体本身都有形成性的影响。 反过来,这些组件中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的组成和结构。 本文认为,评价社会法律文化的主要标准是法律实践。 对于研究人员来说,重要的是要找出在社会文化支配者的影响下形成的法律制度如何有效地促进这个社区的社会发展–历史上建立的法律原型系统的"载体"。


出版日期:

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 方法学方法, 法律主体, 法律活动, 法律文本, 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