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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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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认地下建筑物体的所有权

注解: 文章提出了支持地下建筑设施私有化(所有权国家登记)的可能性立法监管的论点,特别是在特大城市。 未来地下空间最有效的发展只有在国家与商业结合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为此,地下建筑物体所有权登记的合法化可能性将成为经济和谨慎处理地球地质资源的重要论据之一。


出版日期:

地理资源, 地下建筑, 奈德拉, 自然资源, 矿物, 环境问题, 地下空间, 首都地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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