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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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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urAsEC关税同盟的条件下,向俄罗斯联邦进口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以及强效和有毒物质的特殊性

注解: 在过去几年中,俄罗斯联邦在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强效和有毒物质方面的立法作为国家禁毒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发展迅速。 随着对这些物质周转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改进,加入欧亚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的俄罗斯需要一个新的法律框架来规范对外贸易活动,包括限制货物。 因此,不仅1998年1月8日"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第3-FZ号联邦法律,其他有关法律关系的联邦法律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国际法的新规范,出现了许多从属的管制法律行为,其实际适用有时会给受管制物质周转的主体、行使国家管制(监督)的国家机构的官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造成困难。


出版日期:

法理学, 法理学,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 精神药物, 精神药物, 精神药物, 前体, 前体, 前体, 强效物质, 强效物质, 强效物质, 有毒物质, 有毒物质, 有毒物质, 受管制物质的周转, 受管制物质的周转, 受管制物质的周转, 进口(出口), 进口(出口), 进口(出口), 发牌事宜, 发牌事宜, 发牌事宜, 欧亚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 欧亚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 欧亚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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