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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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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根据2007年《里斯本条约》制定的立法和法律行为

注解: 2007年12月13日签署的《里斯本条约》标志着 欧洲一体化和欧盟法律的发展。 随着欧洲体制框架的众多改革 欧盟《里斯本条约》对《里斯本条约》进行了几项重要的修改。 欧盟机构有权在所有方面采用的法律行为体系 工会能力领域。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描述和澄清一个俄罗斯人 阅读欧盟法律文书的新制度,包括它们的新分类 关于立法和非立法行为。 文章从分析法律性质和显着特征入手 欧盟机构通过的每一项法案:欧洲 议会、欧洲理事会、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法院 欧盟、欧洲中央银行和审计法院。 有关行为包括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条例、指示、决定)及不具约束力的文书 力(建议和意见)。 上述所有行为均保留 它们的最初特征自1958年以来(《罗马条约》生效) 1957年)的决定进行了一些修改。 里斯本条约引入的新规则规定了区分 在欧盟以前未知的立法和非立法行为之间 法律。 在后一类行为中,《里斯本条约》也特别指出 欧洲作为一般规则通过的执行和授权行为 佣金。 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则,本文提出了一个理论上的 将"欧盟立法法"一词定义为通过的法律文书 由欧洲议会及/或理事会根据 条例、指示或决定的形式。 这篇文章还对欧盟正式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法律描述 不构成欧盟"法律行为"的一部分,但尽管如此 被欧盟机构,机构,机构和办事处采用,有时 作为独特的行为:机构间协议、议事规则、准则, 通讯、白皮书、绿皮书、结论、行为守则 等。 欧盟法律行为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整个体系是 条附件所载表格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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