Ðóñ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正确的文章链接:

再次讨论是否有理由承认综合经济体系为法律主体

注解: 本文包含了作者对......的一个观点。 法理学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有任何理由承认 综合经济制度作为法律主体。 的基础上 对一些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 在科学领域中所说的分歧是没有完全考虑的结果 立法委员的职位。 正式不分配综合经济 系统的权利主体的地位它在某些情况下修复位置 这可以被含糊地解释。 尽管如此,作者认为 这篇文章并没有从立法中得出综合经济的结论 系统分配的权利和义务,即他们没有一个基本的 权的主体的属性。 根据现行法例, 权利和义务只在作为 综合经济体系。 管理主体关系之间的关系 以法律形式投资的经济依赖性作为其基础。 建立。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by registered users. Click this link to register or 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