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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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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法律实体机构的问题:公共-法律方面

注解: 文章探讨了私人法律手段参与公共领域的特点. 特别注意即将进行的(代表俄罗斯联邦总统)法律实体类别改革以及引入公法法律实体概念的问题,将自律组织归类为此类实体的可能性。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需要对参与者之间的部门间关系有新的理解,这些参与者可以是私法和公法的法律实体。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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