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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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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联盟提供服务时承认专业资格的法律规例

Postnikova Elen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国立研究大学高等经济学院国际法系高级讲师

Russia, 119017, Moskva, ul. Malaya Ordynka, d.17

l_postnikova@mail.ru

DOI:

10.7256/2306-9899.2013.1.592

评审日期

15-02-2013


出版日期

1-03-2013


注解: 该文章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在欧盟服务提供领域承认专业资格的法律监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由于承认专业资格和确认专业资格的文件是相互承认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作者谈到了相互承认原则的内容问题。 提请注意在相互承认的分类上存在着各种理论方法。 在对欧盟二级法律行为的分析和欧盟法院的实践的基础上,考虑建立对职业资格认可的法律监管机制。 对根据部门办法、最低教育标准和共同承认制度协调欧盟成员国在专业资格领域的立法的各种努力作了一般性说明,并查明了它们的缺点。 特别注意关于在实施提供服务自由方面承认专业资格的第2005/36号指令。


出版日期:

欧洲联盟, 内部市场, 服务, 相互承认, 专业资格, 教育, 文凭, 专业, 协调统一, 欧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