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研究
正确的文章链接:

公司(集体)实体对腐败犯罪的刑事责任

Antonova Elena Yur'evna

博士 法律

哈巴罗夫斯克国立经济与法律大学刑法与犯罪学系主任

680042, Russia, g. Khabarovsk, ul. Tikhookeanskaya, 134, kab. 435

antonovy@yandex.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3.568

评审日期

15-02-2013


出版日期

1-3-2013


注解: 本文讨论了保护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免受腐败犯罪的必要性。 作者提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世界实践证明了腐败犯罪的主体不仅是个人,而且是公司(集体)实体的许多例子。 这种情况决定了需要解决承认具有法律实体地位的公司(集体)实体为腐败犯罪主体的问题。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确定公司(集体)刑事责任,包括腐败犯罪,将有助于采取一致措施打击构成公共危险程度增加的公司(集体)实体的行为,并将确保更全面地实施责任必然性原则。 据提交人称,与民事和行政方法相比,打击公司(集体)实体的社会危险行为的刑事法律手段更有效。


出版日期:

贪污, 贿赂, 安全, 罪案, 公众危险, 行政措施, 准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法律实体, 集体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