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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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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和正法的辩证法作为社会和法律进步的源泉

Gulyaikhin Vyacheslav Nikolaevich

博士 哲学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伏尔加格勒学院法律与人权理论系教授

400089, Russia, Volgogradskaya oblast', g. Volgograd, ul. Istoricheskaya, 130

gulyaich@yandex.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3.559

评审日期

15-02-2013


出版日期

1-03-2013


注解: 文章分析了辩证法二元论的问题,表现在本体论分为自然的和积极的。 作者从以下事实出发:首先,这些法律形式之间存在根本矛盾,这对个人的法律演变过程产生了遗传影响,在此过程中,她不仅吸收了合法行为的规范,而且在精神和道德层面接受了自然法的价值;其次,正法不应该是奴役,而是解放力量,即消除对一个人精神和身体发展的障碍。 基于公共利益,社会应该确定它提供给个人的自由的限制。 根据自然法的原则,一个人的外部自由应始终受到另一个人的自由的限制。 论文的结论是,只有这样,一个人才会无条件地遵守正法的规范,因为它在本质上成为自然法道德要求的历史合理体现。


出版日期:

自然法则, 正法, 辩证法, 法律进展, 法律意识, 法律价值,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