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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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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历史与现代问题

注解: 文章是对近代中国民法体系发展的历史、阶段、方向、逻辑分析的简要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的新领导层开始发展新的民法体系。 试图通过民法典(CC)是在1954,1962中进行的,但没有成功。 这项工作的一个新阶段始于1978年宣布的"改革和开放的过程"。 民事法律制度向两个方向发展-通过一些最相关的法律,这是国家发展任务所迫切要求的,与此同时,全面民法典的发展正在并行进行。 1978年以后民法新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市场经济建设初期(1978-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1992-1998年),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在"零"年之交开始了。 这部着作以中文、英文和日文的大量资料和文献为基础,对当今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历史、政治和法律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本文首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逻辑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 中国立法者在民法建设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在这条道路上最重要的成就是1986年通过了"民法总则"。 但形成全面民法典的任务尚未得到解决。 在现代化的现阶段编制民法典的根本困难是由于国家非常社会发展的辩证性质−如何正确地将发展市场经济的任务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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