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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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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65条非刑事化问题

Bakradze Andrei Anatol'evich

博士 法律

莫斯科地区律师协会第一分会律师,法学博士,副教授

125009, Russia, g. Moscow, ul. Sadovaya-Triumfal'naya, 2/30

Bakradzeaa@mail.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2.533

评审日期

18-01-2013


出版日期

1-2-2013


注解: 该文章的作者将与欺骗或滥用信任造成财产损失有关的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分类,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65条规定了责任,因此有必要将这一规范非刑事化,因为重复刑法的禁令。 调查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欺骗或滥用信托方式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分类如下:由于无偿服务或工作而以欺骗或滥用信托方式造成财产损失;由于绕过罪犯或直接通过财产(过境财产)从第三方向业主或其他业主转让财产而以欺骗或滥用信托方式造成财产损失;由于业主或其他业主的财产折旧(磨损)而没有对其使用给予充分补偿而以欺骗或滥用信托方式造成财产损失。


出版日期:

欺诈行为, 贪污, 财产损失,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