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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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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不动产权利提出质疑时,要求承认不动产权利不存在的权利

注解: 该条涉及有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方法的问题,作者详细研究了以俄罗斯民事立法中未提到的方式保护被侵犯权利的可能性,以及仲裁法院适用这些权利的做法。 该条涉及保护主观民法的目的和酌情承认所选择的保护方法这一困难问题。 与此同时,作者分析了法律文献中存在的关于诉讼时效适用于承认财产权的主张和不存在的承认物权的主张的讨论的观点。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包括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研究方法:历史-法律,逻辑-法律,系统-结构,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和其他一些方法。 该条揭示了一个问题,即在具有约束力的争端中,是否可以提出承认一项物权的要求。 还审议了对承认物权的请求适用时效的问题,即不可能将这一时期适用于承认请求的理由。 将承认索赔与否定索赔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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