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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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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中实现先发制人权利的条件的自觉性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中的先发制人权,以及购买共同财产份额的先发制人权和租赁的先发制人权。 主要关注的是具有优先权进入合同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参与者的良心行为问题,以及对致力于民法诚信原则的科学着作的分析。 在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先发制人购买权的实现也应以先发制人的良心行为标准为条件。 作者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历史-法律,比较-法律,系统,结构,功能,形式-逻辑,特殊-法律,分析方法,综合,类比等方法的科学认知。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中的优惠权进行了系统分析,确定了立法者在确定民事立法中实施购买和租赁优惠权的条件方面的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巩固购买共同财产的先发制人的善意原则,作为实现这种先发制人权利的必要条件。 在这方面,提交人提出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50条第1款的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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