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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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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归属声明和执法

注解: 在提交的文章中,作者表明,所谓的归属感法律陈述(归属感)是在法律语言中找到的,它们与描述性陈述不同。 作者已经确定,由于法律中的归属物,语言的特殊功能得以实现–表演性,或在言语的帮助下实施行动。 由于英语语言学家约翰*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开发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方法论和概念装置在法律语言中的应用,这成为可能。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日常语言哲学的方法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装置。 作者对该课题研究的特殊贡献是建立了归属感法律陈述的语义特异性,发展了反映其对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和意义的归属感语言公式。 特别是,它表明,归属是一种单独的言语行为,主要发生在法律语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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