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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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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关于以剥夺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为形式的惩罚的刑事和刑事执法立法

注解: 该条致力于以剥夺担任某些职务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为形式的惩罚,作为刑事法律影响罪犯法律地位的重要手段。 提交人详细分析了国际和国内刑事和刑事执法立法关于以剥夺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的形式任命和执行刑事处罚的规范。 考虑了这种惩罚的特点,其在刑事处罚制度中的特殊作用和地位。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正式的逻辑方法,对俄罗斯立法规范的系统分析以及比较法理学。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4条第2部分作出以下形式的补充和修正:"遵守本《刑法典》规定的执行惩罚的程序和条件;在白天口头通知刑事执行检查员,然后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罪犯逃避服刑的情况;为惩罚的目的尽一切可能实现。"提出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7条的新版本。 提交人似乎有利于改变这种惩罚的严重性,修改其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4条中的位置,并改变其作为主要和附加惩罚的条款,审查服刑后偿还犯罪记录的法律条件,以及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47条关于将这种惩罚扩大到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履行管理职责的人的第一部分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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