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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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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法律责任的社会正当理由

注解: 该文章致力于积极法律责任的社会基础,没有这些社会基础,就不可能建立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形成。 作者利用丰富的社会学和哲学材料为积极法律责任的法律性质辩护。 与此同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进行了辩论,他们在制定社会责任的一般概念时,没有考虑到法律责任的具体细节。 研究对象也是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各类社会规范,在研究过程中确立了积极的责任,采用辩证法、比较法和社会学法。 本文介绍了调查结果。 文章中给出了作者对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定义,给出了各类公民和专家(法律学者,从业者)对积极法律责任及其监管影响的调查数据。 作者证实了法律责任的统一性质,其中包括积极的(自愿的)和消极的(国家强制的)实施形式。 法定(统一)责任是法律关系参与者遵守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法律确立和国家保护的义务(必要性),并且在其违反的情况下–罪犯接受谴责,限制财产或个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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