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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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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打击环境犯罪的法律框架和组织

注解: 文章提供了关于环境犯罪和刑事犯罪的状态,结构和动态的数据。 1902年《挪威刑法典》、1889年《芬兰刑法典》(第48和48a章)和1998年《瑞典环境法》的规范均载有禁止侵犯环境、其组成部分和自然物体的刑事禁令。 它还审查了警察调查环境犯罪的做法和法院的具体情况(行政–在芬兰,地区–在瑞典),以及1989年设立的ECOCRIM(挪威国家经济和环境犯罪调查机构)活动的组织和法律基础,该机构包括在公共关系领域检察监督主任办公室高级检察官领导下进行调查的特别团体。文章分析了挪威,瑞典和芬兰刑事环境立法的来源制度,根据该制度,犯罪和刑事犯罪的责任发生,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行政责任的制度。 挪威法律规定的环境犯罪包括非法贩运和购买动物,鲑鱼捕捞等。 (共21个组合物)。 在芬兰,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是干扰环境,违反废物管理规则,捕鱼和狩猎规则。 文章指出,瑞典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每年发生的环境犯罪多达5,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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