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与政治
正确的文章链接:

持续的法律活动在中国形成法律传统

注解: 稳定的法律是福利国家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如果没有法律定型观念,传统和习俗的形成,它的创造是不可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私人关系管理方面的经验,确定了形成法律传统的方法和一贯法律活动的特点。 选择中国的立法是因为其社会的特点是传统主义,这反映在法律中。 在这方面,中国的经验值得密切关注。 在研究中,以下方法被用作主要的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归纳,逻辑;作为特殊的法律方法:正式法律,解释。 还采用了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文明方法。 对外国经验的兴趣也是由于法律传统形成的问题在国内科学中没有找到足够的复盖面。 很明显,在获得经验的过程中,可以形成相应的法律传统,法律活动应该始终以其形成为目标。 法律传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形成:"从法律实践到法治","通过法律实践从简洁的法治到详细的法治"。 与此同时,法律活动的顺序是多方面的。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