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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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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在滨海边疆区非法扣押车辆的犯罪学方面

注解: 提交人考虑到非法占有车辆(盗窃)的问题,考虑到它们的数量和质量变化。 事实证明,质的变化之一是车辆被盗,随后返回受害者以获得金钱奖励。 执法人员对大多数情况下嫌疑人行为的法律评估被定义为盗窃,即使有盗窃证据。 该文章描述了俄罗斯联邦各地区非法扣押汽车或车辆的做法,其中包含启动盗窃汽车刑事案件所必需的犯罪迹象。 然而,紧急核查措施包括反复询问受害者和嫌疑犯,以便只核实盗窃事实。 与盗窃财产相比,立法者对盗窃的公共危险的评估不够一致和明确。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66条在实践中的适用由于缺乏定义的明确性,对行为,主体,客体和这一罪行结束的时刻的明确解释而造成困难。 所有这些都在证明没有盗窃目的的非法扣押车辆方面造成了困难。 关于没有盗窃目的的机动车盗窃的规范,旨在保护公民在增加危险来源的安全运作领域的利益,是有问题的。
调查实践并没有反映今天的现实:有没有盗窃车辆,但有劫持与汽车的随后返回给受害者一个大的奖励。 我们认为,这一构成应被排除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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