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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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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保险单(合同)下货物保险范围的有效期(延期)问题。

注解: 海上运输货物时,可以使用一般保险单(合同),将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或某些类型的运输货物。 保险赔偿必须支付,但保险事件(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发生在保险期间。 后者在一般政策(合同)中达成一致,在其结束时适用,无论特定货物的政策如何发布。 被保险事件应被视为在一般保单规定的保险保护期间发生的运输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对于每批丢失或损坏的被保险货物,即已发生的事件,没有理由确定概率和随机性的迹象,因为后者是一般保险单(合同)订立时确定的指称事件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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