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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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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管

注解: 本文致力于国内合同法的一个众所周知的,但在适当程度上没有需求的制度-通过公开要约订立合同。 文章分析了公开要约作为订立合同形式之一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规制。 作者通过公开要约与公开要约投标来证明合同签订的区别。 通过公开报价签订合同最普遍的是在国家和市政财产销售领域。 根据在财产销售和订立合同领域使用公开要约的有效性,该条讨论并证明了使用公开要约作为缔结州和市合同的一种方式的可能性。 作者对在州和市政采购中使用这种方法的可能性进行了全面分析。 关于使用公开报价作为采购方法而不进行招标的可能性的结论得到证实。 提出了一些措施来改善所研究领域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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