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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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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组织利润分配的权利。

注解: 与参与某些类型的法律实体有关的主观权利问题,在民法理论中被称为公司,尽管它在理论上有一定程度的阐述,但仍然是民法科学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这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 首先,对"公司"的概念和可归因于它们的法律实体圈子缺乏统一的方法。 其次,这些主观权利的法律性质的确立存在争议。 第三,对这些主观权利的内容研究不足。 本文将考虑参与公司组织利润分配的权利这样一项主观权利的具体性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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