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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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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 Jellinek对基本权利和自由研究所发展的贡献。

注解: 公共主观权利的范畴很可能已经为西班牙学派的学术人士所知,并从他们传递到新教神学。 然而,在十九世纪末,这一类别向整体概念的系统发展是由奥德法学家格奥尔格*杰利内克在十九世纪末首次进行的。 杰利内克的概念是在杰利内克长老当代主义的背景下形成的,即德国国家法律保罗*拉班德的科利菲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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