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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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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先例在教育系统中的地位

Kananykina Ele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奥克鲁格-尤格拉杜马副助理

628181, Russia, g. Nyagan', ul. 4 Mkr, 24

ekanoni@yandex.ru

DOI:

10.7256/2306-0158.2013.4.457

评审日期

17-03-2013


出版日期

1-4-2013


注解: 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X,联邦政府的职能不包括教育系统的管理,事实上,直到最近它实际上没有处理它。
现代美国的特点是减少区域和地方教育当局的自主权,以及教育机构本身。
当然,一个分散的系统应该为地方倡议的发展开辟更多的空间,促进各种教学实验的进行,并更充分地考虑到与教学和教养任务有关的地方特点。 目前,美国宪法没有将教育问题提交给联邦政府的权限。 教育机构的管理和通过有关教育的立法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级进行的。
在几乎所有州的宪法中,根据联邦宪法,有关于将其排除在公立学校课程之外以及禁止使用公共资金资助包括学校在内的任何宗教机构的条款。 但是,与国家一起,还有私立教育机构。 其中,属于教会组织的学校占主导地位。 宗教教育也在主日学校和圣经课程中进行,其中教育不仅被视为经济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被视为对年轻人的意识形态影响的有力手段。


出版日期:

意识形态, 政治, 教育,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