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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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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拉尼西亚州自然资源法的特征

Manin Iaroslav

博士学位 法律

社会科学研究所法理学与实务法理学系副教授 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

119571, Russia, Moscow, Vernadsky Prospekt, 82, building 2

manin-yv@ranepa.ru

DOI:

10.7256/2454-0595.2023.3.41034

EDN:

FGAEFF

评审日期

14-06-2023


出版日期

21-06-2023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美拉尼西亚国家的自然管理关系,主题是开发美拉尼西亚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的立法和理论:澳大利亚联邦、法兰西共和国、瓦努阿图共和国、斐济共和国、所罗门群岛、瑙鲁共和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作者考察了国家自然资源机构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特点,首先是行政当局对环境和底土使用的管理。 本文审查了土地和底土的所有权制度,使用自然物体的许可程序以及合同和指令理由。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执行国际海洋法准则的问题,探讨了澳大利亚南极领土的法律制度。 这项工作是国外自然资源法理论的新一轮,研究的相关性是由于文章内容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反映了大洋洲的国内经济利益。 所提出的工作的科学新颖性在于结论和工作本身的独创性,其中包含有关研究主题的根本性新信息。 美拉尼西亚的法律研究是微不足道的,关于这个太平洋地区的少数俄罗斯科学出版物之一被呈现给你的注意,而现有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过时, 作者与外国科学家讨论,分析外国学说和立法,并建议使用俄罗斯联邦所罗门群岛的经验。 与此同时,注意到美拉尼西亚国家违反和执行太平洋国际海洋法准则的行为,以及建立南极领土国家法律制度的案例;它不仅突出了集体西部夺取资源基地的情况,而且还突出了主权国家的合并,这是建立殖民依赖的现代形式。


出版日期:

土地所有权, 矿产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法, 大陆架, 国际海事法, 美拉尼西亚, 山租, 底土使用管理, 地下用途的发牌, 美拉尼西亚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