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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对刑事制度机构中有辱人格待遇的资格

Sergeeva Anzhelika Anatol'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国立司法大学圣彼得堡研究所(分院)刑法和程序系副教授

199178, Russia, Cankt-Peterburg, g. Saint Petersburg, ul. 10-Ya liniya v.o., 19

lokhi@yandex.ru
Sokolova Elena Valer'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国立司法大学圣彼得堡研究所(分院)刑法和程序系副教授

199034, Russia, Saint Petersburg, Saint Petersburg, ul. 10th line V.O., 19

lokhi@rambler.ru
Pitulko Kseniya Vikto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国立司法大学圣彼得堡研究所(分院)刑法和程序系副教授

197341, Russia, Saint Petersburg, Saint Petersburg, ul. 10th line V.O., 19

lokhi@rambler.ru

DOI:

10.7256/2454-0633.2023.1.40082

EDN:

ARLWUN

评审日期

24-03-2023


出版日期

31-03-2023


注解: 该条审查了欧洲人权法院在遵守俄罗斯立法和适用法律的做法方面所提出的法律立场,这些法律立场符合不容许对罪犯进行残忍和侮辱性待遇的标准。 尽管俄罗斯终止了与欧洲国家间人权机构的合作,但与它们互动的长期经验使得有可能确定国家监狱系统的某些缺点并概述消除它们的方法。 欧洲人权法院的一些裁决在俄罗斯立法中得到了创造性的解释,这有助于提高被判处监禁者的法律地位。    根据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主要消极特征的批判性分析,提交人确定了州际人权机构的决定对制定新的刑罚执行政策的影响的主要方向,该政策有助于改善对服刑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保护。 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相关性仍然存在,尽管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律立场不是也从未成为俄罗斯法律的来源。 监狱立法的改进是国家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作者的结论对规则制定活动感兴趣。


出版日期:

人权, 刑事执法制度, 虐待, 酷刑;酷刑, 尊严的羞辱, 被定罪, 监狱系统, 法律地位, 罪案, 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