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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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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法二元论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智力活动结果的权利

Akhramkina Kira Anatol'evna

ORCID: 0000-0002-1224-5406

俄罗斯国家知识产权学院民商法系研究生

55a Miklukho-Maklaya str., Moscow, 117279, Russia

kirra4@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23.9.39484

EDN:

ZCLWCD

评审日期

23-12-2022


出版日期

08-10-2023


注解: 本文揭示了作者对知识产权领域与人工智能系统发展有关的问题的看法。 由于现代世界的现代技术更新规模如此之大,许多科学家不仅倾向于历史变化,而且倾向于人类学变化:技术在与人类操作者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占主导地位。 在现代俄罗斯立法中,与人工智能结果的创建和使用有关的法律规范没有体制上的巩固。 在全球法律领域,本发明作者对人工智能的认可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文章讨论了关于人工智能定义的各种观点,包括来自国外的观点。 作者讨论了"发明者"概念相对于人工智能的适用性。 作者对人工智能结果的立场是在知识产权二元论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其主要思想是将非财产权和财产权与人工智能结果分开。 使用分析,综合,建模,比较法的方法。 最后,根据对其创作和工作的创造性贡献,专有权的出现和转移,对人工智能活动结果的作者身份的承认做出了结论。


出版日期:

知识产权法, 法律原则, 二元论的原理, 人工智能, 机器人, 计划, 发明, 专有权利, 作者的权利, 程序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