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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nota b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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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金融监管机构在确保金融和银行业信息安全方面的作用

Gorian Ella

ORCID: 0000-0002-5962-3929

博士学位 法律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副教授

690014, Russia, Primorsky Krai, Vladivostok, Gogol str., 41, office 5502

ella-gorjan@yandex.ru

DOI:

10.7256/2454-0668.2022.5.39079

EDN:

HTPVVG

评审日期

26-10-2022


出版日期

02-11-2022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确保网络安全的国家法律机制运作期间产生的关系。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由泰国的管制法律行为和"软法"来源提出的,这些法律规定了金融和银行部门主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以东南亚第二经济体-泰国为例,确定了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泰国银行(泰国银行,BOT)在确保金融和银行部门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 强调了泰国银行法律地位的特点,确定了在确保网络安全的体制机制中的协调作用。 审查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关键文件,这些文件构成了确保泰国网络安全的监管机制。   泰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分布在三个机构中。 泰国银行控制着商业银行、金融公司、信贷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电子支付服务和信用卡公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证券交易,而保险委员会监督保险公司的活动。 确保信息安全委托给泰国银行,该银行被授权为金融机构创建风险管理系统,以确保其稳定性。 为此,它采用了为三种类型的信息系统建立安全标准的法规:通用,服务电子支付和服务电子支付卡。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信息系统运营商在签订服务协议时,确定内部和外部审计员的权利,以及泰国银行的一名官员核实交易并控制服务提供商。 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特别重要的支付系统的服务提供商的地位,向他们收取制定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义务,这取决于他们自己服务的类型和复杂性。


出版日期:

金融及银行界, 资讯保安, 金融监管机构, 数字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泰国, 金融技术, 资讯系统操作员, 资讯系统, 数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