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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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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形式的个人合同及其规范性

Magushov Sergei Vladislavovich

ORCID: 0000-0002-0771-3164

库塔芬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国家与法律理论系研究生

125993, Russia, Moscow region,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sergei.maguschov@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2.9.38750

EDN:

XZSWXF

评审日期

08-09-2022


出版日期

15-09-2022


注解: 现代社会不能想象没有个体契约监管的制度-我们的日常生活被大量契约法律关系所包围。 在这方面,有必要考虑这样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即承认个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的地位。 研究的对象是与个人合同的缔结,修改和终止相关的社会关系。 经验基础由劳动和民法合同组成。 基于此,该文章具有跨学科的性质-因此,该主题在三个法律科学的发展领域一次-国家和法律理论,民事和劳动法。 国家和法律理论的科学作为评估所获得的行业数据所必需的方法论基础。 使用一般的科学方法-结构和功能方法,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类比。 这两种私人科学方法都被使用-一种法律研究所必需的正式教条式方法,以及一种回顾性(历史)方法,用于不是在静力学中,而是在动力学中看待问题。 新颖性表现在对个别合同的规范性的证实和对其作为法律形式的地位的承认,不仅在现有的范式内,而且还对规范性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建议在合同中也存在监管规定的假设下对合同进行分析。 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谈论以前被认为只包含个别监管的合同,至少部分是规范性的,因此将其视为一种权利。 作为主要结论,应该指出的是,大量的个人合同不仅包含个人,而且还包含监管规定。 谈论完全由监管监管组成的个别合同的存在似乎也是合理的。


出版日期:

合约, 个人合约, 个别规例, 监管协议, 规管规例, 正常性, 法律形式, 法律来源, 民法合同, 雇佣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