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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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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认证在特殊情况下作为固定遗嘱人遗嘱的非典型形式的机构:执法的当前问题

Vronskaya Mariy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副教授

690014, Russia, Vladivostok, Primorsky Krai, 42 Balyaeva str., sq. 119

m.vronskaya@mail.ru
Maslyuk Pavel Maksimovich

学士学位,民法学科系,FSUE HE"VGUES"

690014, Russia, Primorskii krai, g. Vladivostok, ul. Gogolya, 41

maslyuk.2000@bk.ru

DOI:

10.7256/2454-0706.2021.12.37093

评审日期

11-12-2021


出版日期

31-12-2021


注解: 继承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遗嘱,其中一种是特殊情况下的遗嘱,科学与非典型形式的遗嘱有关,这是研究的主题。
这种固定立遗嘱人最后遗嘱的方法旨在促进由于人所处的紧急情况而以通常形式制作遗嘱的机制。 然而,正如对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在特殊情况下遗嘱认证的规则包含更多的障碍,而不是简化其汇编程序。 这就是所研究的法律现象的问题。
本文详细研究了在特殊情况下管辖遗嘱的继承法规则,关于其法律法规有效性的理论规定,以及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实践,以便发现这种法律现象的问题和矛盾,因为立法者的所有缺点都是通过执法表现出来的。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分析了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遗嘱处置研究所的做法,以便确定旨在改善非典型遗嘱形式的法律管制的专题问题和建议的范围。 提交人的主要结论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电子或技术手段证明遗嘱的可能性;拒绝接受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款将遗嘱的有效性确定为强制性要求;有两名证人在场和最后一份遗嘱的手写陈述,并由遗嘱人签署此种文件;需要立法合并紧急状态的迹象,以及确定执法人员应视为危及生命的清单情况,连同外部情况,应包括内部情况,特别是内部情况,健康状况及其急剧恶化。


出版日期:

继承权, 遗嘱的非典型形式, 特殊情况, 对生命的威胁, 固定方法, 当前问题, 司法实务, 公证员, 立法趋势, 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