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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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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现代民事立法中superficies监管的前景

Vronskaya Mariy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副教授

690014, Russia, Vladivostok, Primorsky Krai, 42 Balyaeva str., sq. 119

m.vronskaya@mail.ru
Maslyuk Pavel Maksimovich

学士学位,民法学科系,FSUE HE"VGUES"

690014, Russia, Primorskii krai, g. Vladivostok, ul. Gogolya, 41

maslyuk.2000@bk.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1.12.37062

评审日期

08-12-2021


出版日期

31-12-2021


注解: 改革民事立法,特别是物权法的必要性是俄罗斯民法的一个反复讨论和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案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与此相关的是发展物权法立法的概念,它定义了一个全新的有限财产权制度,其中之一是superficies。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发展研究所(suprerf),建立了真正的法律本质,它构成了科学研究的假设。 作者详细考虑了规范这一法律现象的法律性质和本质的理论规定,确定了在发展条件下适用租赁义务的实践中发展物权的优劣,分析了俄罗斯立法者在确定物权发展概念的框架内实施发展物权的外国执法经验。       作者的主要结论是,由于在租赁权方面存在合理的优势,以及作者确定在适用RF CC第39.20条的规定时,开发商(租户)滥用权利的可能性--在获得公共土地所有权方面的优势;在使用专有法律保护方法(包括业主的要求)方面确保发展权的实际法律性质的权宜之计,这将确保和保障基层权利持有人免受包括土地拥有人在内的第三方的索偿;在终止发展权的情况下,采用折衷的解决方案,确保向基层人士赔偿,使发展权得以维持基层原则,并加强发展权的专有性质。


出版日期:

物权法, 概念, 发展权, 超级植物, 租赁义务, 地皮, 改革, 教义, 国外经验, 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