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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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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纳税人在确保公共财政和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履行恢复增值税额的义务

Kiryanova Nadezda Nikolaevna

律师,税务顾问商会会员

140000, Russia, Moskovskaya oblast', g. Lyubertsy, ul. Natashinskaya, 6

kirianovanadya@gmail.com

DOI:

10.7256/2454-065X.2021.5.36594

评审日期

06-10-2021


出版日期

03-12-2021


注解: 本文考虑了破产纳税人在确保公共财政和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恢复增值税数额的问题。 文章分析了纳税人在破产程序中出售财产时是否有义务恢复增值税数额的问题,并考虑到既定的执法实践和对所审议问题的理论观点。 研究的主题是规范破产纳税人在破产程序中出售财产时恢复增值税金额的义务的税法规范。 破产纳税人的这项义务在本文中考虑到需要确保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和经济利益以及公共财务和经济利益。
在将税法规范应用于破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将财政利益与债务人债权人的财政和经济利益以及公共财政和经济利益进行比较的必要性被确 基于所进行的研究,笔者已经建立了破产纳税人的义务恢复增值税的金额显着影响债务人的债权人的财务和经济利益。 根据研究结果,提交人建议在立法层面形成一个立场,根据该立场,恢复增值税金额的义务不适用于按照既定程序被认定为破产的纳税人,或者在利害关系方反对的情况下,可以降低支付该税的顺序。 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


出版日期:

增值税, 组织的税收, 追讨税款, 无力偿债, 经济利益, 中立原则, 公众利益, 财政利息, 出售物业, 税务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