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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州(市)服务方面引入竞争的法律方面

Fedoseeva Kristina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学院候选人

199034, Russia, Sankt-Peterburg oblast', g. Saint Petersburg, nab. Universitetskaya, 7-9

fedoseeva.kristina@gmail.com

DOI:

10.25136/2409-7802.2021.1.34783

评审日期

26-12-2020


出版日期

02-01-2021


注解: 本条研究的主题是在预算(自治)机构方面适用俄罗斯联邦反垄断立法的实践,包括在2006年7月26日"关于保护竞争"的第135-FZ号联邦法第15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寻找和分析由于旨在提高这些机构的经济独立性的改革而与这种机构地位的双重性质有关的可能的法律问题。 该条对承认预算(自治)机构为实施反垄断法的目的的经济实体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科学评估,包括考虑到现有禁止将政府机构的职能与经济实体的职能相结合,以及经济实体与这些机构的职能和权利,包括国家控制和监督机构的职能和权利相结合的规定。 审议了"权力的职能"概念的内容问题。 作者采用了比较、概括、系统分析和推演等方法.   作者对这一专题研究的一项特别贡献是评估了为提供国家(市政)服务而提供必要和强制性服务的预算(自治)机构是在与确保行使权力有关的公共实体所垄断的地区收费设立的情况。 社会秩序机制被认为是以国家和非国家组织的预算资金为代价提供服务的一种面向市场的竞争性方式。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共法律实体决定放弃采用《社会秩序法》规定的选择表演者的新竞争方法,而采用传统的批准国家(市)转让的办法的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到公平竞争的原则。


出版日期:

预算机构, 自治机构, 比赛, 垄断, 非牟利机构, 预算法, 社会秩序, 状态分配, 公共服务, 改革